给空气采样器“戴口罩”不全是官员之错
发布时间:2024-04-01 来源:华体会最新地址

  空气采样器本是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的,作为国家直管的长安区监测站,不经答应任何人不得入内。可是,西安市环保局长本分局首要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量,偷配钥匙并记住暗码,用棉纱阻塞采样器,致使数据反常,引起我国环境监测总站留意。警方立案查询后,现在涉案人员已拘押在看守所。(10月25日《华商报》)

  给空气采样器“戴口罩”,不要说环保官员知道不精干这种蠢事,便是普通群众,恐怕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事。涉案环保官员做了的原因,正如涉事环保官员所说的,究竟将遭到什么赏罚不清楚,闯下了无知者无畏的祸事。有道是: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”,西安市环保局长本分局局长、监测站站长、副站长自作自受,等候他们的,将是法令的严惩,很可能还将享用“双开(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)”的“待遇”。

  环保官员成了人们茶余酒后的“开心果”,谁不觉得其傻得心爱呢?可是,客观上讲,环保官员的职责被无限制扩大了。政府部门对环保末位官员有处分要求,这是环保官员逼上梁山的“元凶巨恶”地点。作者觉得,给空气采样器“戴口罩”,不全是环保官员的错。说不定,这是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“循循善诱”的“善果”呢。

  对环保末位官员作出处理,表面现象上是遵循新环保法的题中之义。严惩不尽职、不尽职的环保官员,是确保山清、水秀、天蓝、地绿的重要抓手,本没有错。可是,环境维护,人人有责。环境维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,住建、水务、畜牧、经科、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不行推脱的职责,环保部门在许多情况下仅仅牵头职责算了。环境维护有必要综合治理,各职能部门联动,齐抓共管,构成合力,才有作用。

  对环保末位官员作出处理,自身是个不科学的作法。试问,假如环保作业都做得差,是不是除了末位外都可以心安理得地蒙混过关呢?非也,对其他“五十步笑百步”的环保官员,也应同时归入问责的规模。还有,在都做得好的情况下,是不是末位也要问责呢?明显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,违反了环保追责的原意。

  环保作业末位的,应该追责的除了环保官员外,当地党委政府更应难辞其咎。新《环境维护法》第六条规则:“全部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自然环境的职责。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担任。”别的,依据“党政同责”、“一岗双责”的要求,当地党委关于环境维护也是义不容辞的。所以,全国各地实施的环保作业党政“一把手”方针查核便是抓住了环保作业的“牛鼻子”。

  只要压实了党政“一把手”的职责,环保“一把手”就会被颁发和谐安排环保力气,构成环保“共治”的“尚方宝剑”。环保部门有了这把“尚方宝剑”,环保作业还愁抓欠好环保作业吗?所以,环保作业不能让环保部门单打独斗,相关职能部门都要万众一心,各司其职,而不是在旁边当看客。(李风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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